你公司使用的位于定安县仙沟坡,土地面积为14140平方米(折21.21亩)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证号为定安国用(93)字第1767号,存在未按期动工的情况,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闲置土地管理的规定,我局依法作出《闲置土地认定书》(定国土资用字〔2018〕1号)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拟按无偿收回进行处置。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领取《闲置土地认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在《闲置土地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我局将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依法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我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定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