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黄宏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救灾物资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省监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宏溪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级非领导职务;收缴其违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