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我司于2015年5月和2017年9月分别在海南日报已刊登交房公告,部分业主至今为止未履行收房手续,现我司于2018年3月12~15号再次寄送交房催办函、交房须知、交房需缴纳款项明细,请各位业主收到通知后务必在2018年4月30日前来完成收房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逾期我司将按照合同约定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特此公告
海南聚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