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于2012年10月8日在我行贷款64万元,用于购买海口市滨海大道266号天利龙腾湾17层1-1701号房,并以该房产作为贷款抵押物,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截止2018年3月14日已还362,155.35元,尚欠486,088.68元。由于你在合同履行中出现连续逾期17期以上未还款行为,构成对合同的严重违约。现正式通知你本人:根据你与我行签订的《个人贷款合同》的相关约定,决定宣布该合同项下贷款立即到期。请见通知后于三日内与我行核对账务,并依合同约定还清全部贷款本金、利息。
特此通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二O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