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临高县某村委会9个村民小组因与县政府征地行政赔偿一案,与海南某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事务委托合同》,并约定律师服务费按律师事务所为9个村民小组取得权益的30%支付。然而,这9个村民小组的权益实现后,拒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律师服务费。2017年,海南某律师事务所通过仲裁方式取得执行依据,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