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弘泰利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100MA5RGG618A,法定代表人:张运强):
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琼国税一稽检通一〔2018〕40号)、《税务事项通知书》(琼国税一稽通〔2018〕28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检查通知书》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王亚峰、夏春荀等人,自2018年3月13日起对你公司2017年4月13日至2017年12月26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检查。
《税务事项通知书》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请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供2017年4月13日至2017年12月26日期间的账簿、会计凭证及其他纳税资料。逾期不提供,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规定处理。
联系人:王亚峰、夏春荀,联系电话:66792507
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10号6楼8610室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