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指出,要构建绿色金融组织体系,支持在琼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总行或省级分行开展绿色金融战略合作,在海南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业务中心)或绿色金融专营分支机构,配备专业的绿色金融产品经理,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能力。支持省农信社、海南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发挥各自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绿色金融创新。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和专业性中介机构等积极参与我省绿色金融业务,支持依法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基金依法合规参与我省绿色投资。
加快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科学设计绿色信贷产品,创新绿色信贷抵质押担保模式。结合海南“五基地一区”建设,创新绿色惠农信贷产品,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项目加快发展,支持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发挥海南省共享农庄发展基金通过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
拓宽绿色产业直接融资渠道,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南企业利用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绿色债券,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或再融资。鼓励辖内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资产证券化。推动符合条件的海南优势企业到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及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争取2018年实现绿色债券零的突破。
加快发展绿色保险,鼓励保险机构研发环保技术装备保险、针对低碳环保类消费品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森林保险和农牧业灾害保险等具有海南特色的保险产品。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参与环境风险治理体系建设。
稳妥有序探索推进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建设,绿色金融创新支持美丽乡村和特色小镇建设,同时夯实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加强绿色金融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构建绿色金融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发展机制和绿色金融持续健康发展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