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霖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100324139084T,法定代表人:张小妹):
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琼国税六稽罚告〔2018〕1号)公告送达。你公司见公告后可自行到我局领取纸质件。若不来领取,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主要内容:一. 你公司向昆明捷润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云南天康嘉和药业有限公司、云南通用药业有限公司三家企业虚开9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8,967,076.56元,税额合计1,524,403.44元,价税合计10,491,480.00元,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37条规定对你公司处以500,000元罚款。二.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三.因拟对你单位罚款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10号;联系人:张女士;电话:66592445)
特此公告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六稽查局
2018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