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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就中国市场对外开放表示:
年内将落实11项金融开放举措
  本报博鳌4月11日电(记者苏庆明)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主旨演讲上强调,对外开放重大举措,我们将尽快使之落地,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4月11日上午举行的“货币政策的正常化”分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随即宣布,中国将在年内落实11项金融领域开放举措,大幅度推动金融业对外开放。

  易纲介绍,对大幅放宽市场准入,中国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正抓紧落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大幅度推动金融业对外开放,提升国际竞争力。

  易纲宣布,中国将在未来数月落实金融领域开放的六项举措。它们是:取消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内外资一视同仁,允许外国银行在我国境内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身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松至51%,三年以后不再设限;不再要求合资证券公司境内股东至少有一家是证券公司。

  与此同时,进一步完善内地和香港两地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从今年5月1日起把互联互通每日额度扩增至4倍,即沪股通及深股通每日额度从人民币130亿元调整为520亿元,港股通每日额度从人民币105亿元调整为420亿元;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放开保险外资经纪公司经营的范围,与中资机构一致。

  易纲表示,预计到今年6月30日上述措施将大部分开始落实。他还宣布,在今年年底前,中国将推出以下五项措施:鼓励在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等银行业金融领域引入外资;对商业银行新发起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不设上限;大幅度扩大外资银行业务范围;不再对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单独设限,内外资一致;全面取消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前须开设2年代表处要求。

  此外,经中英双方共同努力,目前“沪伦通”准备工作进展顺利,将争取于2018年内开通“沪伦通”。

  易纲表示,中国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将遵循三条原则:一是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原则;二是金融业对外开放将与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和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相互配合,共同推进;三是在开放的同时,要重视防范金融风险,要使金融监管能力与金融开放度相匹配。他强调,上述举措是“经过慎重考虑后,在评估各项条件已经成熟、监管已到位、数据已到位后,才往前推进的”。

  金融业扩大开放后,外资机构是否会对国内机构产生冲击?未来几年内,国内金融市场是否会有巨大改变?针对这一问题,易纲回应称,欢迎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投资和运作,中国将在目前审慎监管体系下,对中外资一视同仁。外资机构是否是强有力的竞争者,要看自身情况。“在几年之后,我相信中国市场会更具竞争力,金融业的服务能力会进一步提高,会在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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