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海口市秀英区东山镇溪头村等6个村民委员会。你司于2012年分别与我们签订了6份《土地租赁合同》,约定你司租赁我们的2092亩土地用于常年种植蔬菜及经济作物,租赁期为2012年6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2012年半年租金为450元/亩,2013年租金为950元/亩,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0元/亩。合同签订后,你司在海口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广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海南广地”)履行上述《土地租赁合同》。
《土地租赁合同》中约定,你司应于每年3月31日之前向我们支付当年土地租金,逾期60日未支付的,我们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时至今日,你司未向我们支付2017年的土地租金;同时,你司租赁土地长期闲置。你司及海南广地已经严重违反了上述《土地租赁合同》的约定。因此,我们已于2017年9月13日向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上述《土地租赁合同》,现法院已经下达判决书予以解除。为此,望你司及海南广地在公告之日起的7日内向委托人支付2017年的土地租金、复耕费、公益赞助费等,并加计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并请你司及海南广地在公告之日起的15日内(国家法定春节假日不包括在内)自行清除土地上属于你司的附着物,否则,我们将代为清理,并保留向你司及海南广地追索清理费用的权利。
特此公告!
公告人:海口市秀英区东山镇溪头村民委员会
海口市秀英区东山镇东苍村民委员会
海口市秀英区东山镇紫罗村民委员会
海口市秀英区东山镇马坡村民委员会
海口市秀英区东山镇文塘村民委员会
海口市秀英区东山镇建丰村民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