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省东方示范牧场工商实业开发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8)琼01执64号执行裁定,查封被执行人海南省东方示范牧场工商实业开发公司名下4995亩土地使用权[土地他项权证:东方他项(1998)字第98017号]。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处置上述财产,如对上述财产权属或执行行为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