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对外宣布,将从5月1日起对抗癌药品实施增值税新政策,旨在鼓励抗癌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根据四部门联合发布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单独核算抗癌药品的销售额,同时选择简易办法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与此同时,对进口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此次同时发布了第一批抗癌药品清单。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药政司负责人于竞进在发布会上说:“为形成协同机制、放大惠民效果,多部门研究确定了集中采购、加快创新药进口上市等综合后续措施,让临床终端的癌症患者切实减轻费用负担。”
对于尚未纳入医保的一些高价抗癌靶向药,社会普遍期待进一步扩大支付范围、提高用药水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司长陈金甫表示,将尽快启动建立专项动态调整机制,尽可能把更多临床价值高、治疗急需的药品纳入支付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