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将返还2015年7月~2016年1月的价格调节基金代征手续费,请各代征单位于2018年6月30日前向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领取申请,市价调办将同时安排专员电话催办,逾期未办理的将不再受理。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义龙东路大同二里53号市价格认证中心办公楼9楼
咨询电话:0898-66777552、66775706
海口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