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义丰投资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60100284079362)
事由:因你公司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又不能提供纳税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本局决定并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于2018年5月5日起阻止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焦伟出境。
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阻止出境决定书》(琼地税一稽税阻〔2018〕4号)。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阻止出境决定书》(琼地税一稽税阻〔2018〕4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8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