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工商局近日接到12345服务热线转来的投诉单显示,来电人徐先生于2018年3月与一家公司签订合同,购买定安县定城镇环城南路一小区的两套房屋,并缴纳了部分房款,后因不符合购买条件、开发商未办理预售许可证等事由,无法通过购房网签流程,故与开发商协商退款。但一段时间过去,徐先生仍未收到开发商退款。
接到投诉后,定安县工商局第一时间组织局机关执法骨干前往小区销售中心了解情况。该小区销售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退房手续需经公司层层审批,退款还需一段时间。
定安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当即指出,在消费者不符合购买条件且开发商未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开发商不仅未履行告知义务,还与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要求开发商必须在一个星期内办理完退款手续。
经调解,该房产开发商承诺在一星期内完成退款流程并进行整改。日前,徐先生表示已办完退房手续并收到退款11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