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11月4日8时许,张某芳(女,43岁,江西省九江市人)独自驾驶一辆无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沿223国道由北往南方向行驶,当她行驶至223国道与云文线交叉口路段时,撞倒由东往西方向步行的朱某珍(女,72岁),致使其倒地受伤。待120救护车赶到现场将朱某珍送往医院后,张某芳便驾驶电动自行车离开现场。11月5日,朱某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海口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办案民警经过连日奋战,终于锁定涉嫌肇事逃逸的张某芳身份,促使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目前,张某芳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