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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纪检干部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让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自觉遵循
  ■ 本报记者 尤梦瑜 通讯员 詹君峰

  “我们村从来没有人主动申请退出贫困户行列!真没想到现在有人带了个好头。”近段时间来,儋州市中和镇新基村村民聊起脱贫攻坚,都会为一位许姓村民的“准女婿”竖起大拇指。

  今年9月初,儋州市纪委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家风建设”的相关内容首次写入《条例》“生活纪律”部分。学习新修订的《条例》后,雅星镇纪委专职委员小李成功劝说女朋友小许一家退出贫困户行列。原来,小许家是新基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她今年转为在编老师后,其家庭已不符合贫困户标准。小许一家主动申请退出贫困户行列后没多久,新基村其他不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全部被清退,有的村干部和党员还受到了纪律处分。

  小李劝说女朋友一家退出贫困户行列的行为,正是我省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近几个月来踊跃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的一个生动缩影。

  据了解,新修订的《条例》自今年10月1日施行以来,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密联系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开展学习活动,确保工作有序衔接,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一场以案释纪的专题学习会

  时间:2018年9月6日 地点:海口秀英区

  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制度笼子,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对新修订的《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自觉遵循,让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新修订的《条例》,把有关要求细化具体化,实现了制度的与时俱进。比如,2017年我镇新海村村干部借考察名义公款旅游,今年相关党员及领导已经受到了党纪处分,参照新修订的《条例》,这类违纪案件的定性将更加明确。”9月6日,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纪委副书记王康武在西秀镇新修订的《条例》专题学习会议上举例说。

  当天,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纪委组织全镇各党支部书记、纪检委员召开专题学习会议。王康武结合西秀镇近年来发生的违纪案件,用身边人、身边事讲解新修订的《条例》。

  西秀镇以党支部为单位学习新修订的《条例》。各党支部通过“三会一课”、专题会议、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迅速开展一次专题培训、一次专题学习、一次交流谈心活动、一次知识测试、一次宣传活动。同时,该镇不定期检查各党支部学习新修订的《条例》的台账,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范围。

  秀英区纪委监委重点围绕新增、修改、整合的内容,梳理出7个学习要点进行学习,并用新修订的《条例》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下一步,我们准备把学习新修订的《条例》列入年度学习计划。同时,指导乡镇纪委开展学习,将学习新修订的《条例》和开展‘勇当先锋、做好表率'专题活动结合起来,推动新修订的《条例》深入人心。”秀英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一次赴外地培训前的谈话提醒

  时间:2018年9月7日 地点:海口琼山区

  学习新修订的《条例》的过程是提高思想认识的过程。

  “各位老师,新修订的《条例》已经颁布,其中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以学习培训为名变相公款旅游、或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党纪处分。大家这次外出学习,一定要严格遵守外出学习培训的相关规定,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9月7日,海口市琼山区甲子镇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林道政对该校即将前往北京参加全国乡村班主任发展论坛的黄柳叶等6名教师进行集体廉政谈话,组织他们集中学习新修订的《条例》,重申外出学习培训纪律要求,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

  “原来出差期间自费去景点游玩也违反了党的纪律,幸好校长在我们去北京学习培训前组织我们学习了新修订的《条例》,否则我们可能会犯错。”黄柳叶等6名教师在谈话后签订了《遵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纪律承诺书》,承诺在学习培训期间自觉约束自己,严守外出学习培训的各项纪律要求。

  “学习培训期间,黄柳叶等6名教师严格遵守新修订的《条例》的相关规定,培训结束当天下午就返回了海口。”林道政介绍。

  在加强对外出学习培训教师的监管的同时,甲子镇中心小学还通过悬挂横幅、LED显示屏滚动播放、组织集中学习等方式,在广大教职工中掀起学习新修订的《条例》的热潮,增强教职工的纪律规矩意识。

  “学校组织党员教师学习新修订的《条例》,还进行廉政谈话,让我这个入党积极分子很受触动,我要以一名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该校教师吴运月说。

  一段打开心结的回访谈话

  时间:2018年9月3日 地点:琼中上安乡

  2017年,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纪委根据专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发现该县上安乡干部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驻点村的村民借款20余万元,长期欠款影响村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琼中县纪委给予王某相应的处分,并通报曝光了这起案例。

  王某被调离原岗位后,在新岗位上总觉得自己在同事、乡亲们面前抬不起头,工作缺乏积极性。上安乡镇党委和镇纪委多次做思想工作,收效甚微。为此,琼中县纪委决定结合新修订的《条例》,于今年9月3日对她进行回访教育。

  回访谈话刚开始,王某就红了眼眶,略有抱怨道:“都已经给了处分,怎么还来?”

  “处分是给了,但你的心结还没有打开。”听了琼中县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吴坤龙的话后,王某说:“这些年,我驻村工作勤勤恳恳,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村民信任我才借给我钱,我也还了一部分。我服从组织处理,但还是觉得处分太重了。”

  “你作为乡干部本应帮助农村群众脱贫致富,而不是他们‘帮扶’你。长期拖欠借款,使得一些村民没钱改造危房、没钱治病,你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脱贫攻坚工作。这是小事吗?”

  王某不语。吴坤龙接着说:“违规向下属或管理对象借钱,本身就是违纪行为。从借小钱到以权谋私,千万别等犯了大错才追悔莫及。”

  吴坤龙拿出新修订的《条例》说:“你看,新修订的《条例》第九十条,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对你处分的时候适用的是原《条例》兜底条款,新修订的《条例》对这类行为有了明确的规定。”吴坤龙还给她剖析了几个典型案例。

  听了吴坤龙的一番话,王某有些不好意思地说:“我确实没想到这么多,也有情绪。如果不是这次谈话,我可能还没意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

  自新修订的《条例》施行以来,我省各级纪检监察干部以身作则学习贯彻《条例》,用实际行动助推海南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

  (本报海口11月21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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