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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
创新形式掀起学习宣传热潮
  ■ 本报记者 尤梦瑜 通讯员 王莹莹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今年10月1日施行以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坚持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不断丰富载体,持续形成学习热潮,有力地提高了纪律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了党员干部的遵纪守法意识。

  创新形式 形成宣传阵势

  近几个月来,琼中县纪委监委将新修订的《条例》纳入学习计划,通过召开专题学习会、开设廉政教育长廊等形式给纪检监察干部“充电”。

  “请大家移步看这里,新修订的《条例》在生活纪律方面新增了部分内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受到处分……”这是琼中县纪委监委组织全县各单位党员干部参观第九期廉政教育长廊时的一个场景。琼中县纪委监委以廉政教育长廊为阵地,对新修订的《条例》进行讲解,并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宣讲活动,来自全县70家县直机关、县属农场、省驻琼中单位和10个乡镇的党员干部到廉政教育长廊参观学习。

  此外,琼中县纪委监委组织各乡镇纪委结合扶贫领域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宣传新修订的《条例》,整合本地媒体资源,在琼中县广播电视台开设专栏宣传介绍新修订的《条例》,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廉政教育长廊、报纸、电视等宣传载体,让我们学习新修订的《条例》更便捷。”在廉政教育长廊听完关于新修订的《条例》的讲解后,营根镇政府的一名干部说道。

  以考促学 提升学习效果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9月30日,琼中县纪委监委在微信公众号“琼中廉政”上推出学习新修订的《条例》在线测试版块,组织全县党员干部进行测试。此次测试9月30日开始,10月10日结束。

  通过测试,以考促学,琼中广大党员干部将学习新修订的《条例》的过程转化成进一步接受纪律教育、增强纪律意识的过程。

  琼中县纪委监委还加大对各级党委(党组)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纪委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学习《条例》情况进行监督,要求学习走过场、执行打折扣的相关单位进行整改。(本报营根11月2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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