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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发布今年第三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失信人名单
我省查处的5辆货运车辆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
  交通安全三年攻坚战进行时

  本报海口12月10日讯 (记者良子 通讯员张日忠)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等36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近日,交通运输部正式发布2018年第三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失信当事人信息。我省查处上报的5辆货运车辆,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

  “这5辆车由于1年内非法超限超载被执法部门查处3次,我们按规定将其列入‘黑名单’上报交通运输部,这也是当前我省公路治超工作深入推进的主要措施和手段。”省治超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据介绍,我省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的经营业户约有5万多户,非法改装、超限超载和源头企业不按规定装载等行业不规范的现象比较严重。

  为加快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加大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对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治超执法部门不断加大对失信“黑名单”的联合惩戒力度。联合惩戒对象为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相关责任主体,包括:货运源头单位、道路运输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和货运车辆等。

  今年第三季度,我省执法部门查处的琼A60532、琼B20332、琼A61093、赣CR1218、赣K61619等5辆失信当事人名单中的货运车辆,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均超过3次,达到联合惩戒标准,由我省治超办汇总上报,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

  据省治超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列入失信“黑名单”将给其带来诸多不便,包括限制或禁止失 信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对失信当事人加强日常监管,限制融资和消费;限制失信当事人享受优惠政策、评优表彰和相关任职等。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 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我们将要求各市县治超办和交通行业协会建立健全交通诚信档案,每季度统计报送失信‘黑名单’,着力解决好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重点领域失信问题。”省治超办相关负责人说,目前我省交通运输信用体系覆盖范围不广、联合惩戒力度不足、市场竞争秩序不好、交易成本高、市场监管难度大等问题依然存在。加快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有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交通运输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助于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真正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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