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要从强化政治功能建设,突出政治性、强化刚性执行,选好配强镇村两级党组织书记,加大督查检查力度,集中力量整顿软、散、弱的农村党组织,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基础保障等方面,着力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全市各区、镇党委要管好用好脱贫攻坚中队长、村党组织书记、驻村第一书记和帮扶责任人,抓紧开展对帮扶责任人和基层扶贫干部的检查督导,加强对驻村工作队员的管理,严格落实吃住在村纪律要求和工作例会制度。
《通知》指出,全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对在脱贫攻坚中工作出色、表现优秀的基层干部,要及时提拔重用,让敢担当善作为的脱贫攻坚干部有舞台、受褒奖。对奋战在脱贫攻坚一线的各级干部,要落实好津补贴等政策,积极改善工作条件,发挥党内关怀帮扶资金的作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对在国家、省级考核评估中被点名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各级党员干部,落实责任追究,从严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