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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起涉恶、1起“保护伞”案件集中宣判
“碰瓷”勒索 包庇“地头蛇” 栽了!
  本报嘉积4月29日电 (记者丁平 通讯员侯俊杰 陈海霞)4月29日,琼海法院对3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和1起“保护伞”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自2017年起,被告人周某勤、陈某拔、程某涛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驾驶2辆悬挂伪造车牌的小轿车一前一后在高速路的快车道和中间车道低速行驶。当有被害车辆试图变道超车时,陈某拔、程某涛驾驶后车超速追赶碰擦他人驾驶的正在高速行驶的车辆,造成交通事故。随后被告人陈某拔、程某涛以被害人存在过错为由向被害人索要车辆损失费。如被害人坚持报警,被告人则称有急事一走了之。至2018年7月,3人共作案17起,敲诈勒索他人钱财1.6万余元。

  另一起案件的被告人陈某、符某俊、陈某汉(另案处理)以同样的作案手法在2017年10月至2018年7月期间作案10起,敲诈勒索他人钱财1.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符某俊和周某勤、陈某拔、程某涛两个犯罪团伙经常聚集在一起,预谋以危险方法实施“碰瓷”手段,在高速公路多次结伙实施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符合恶势力构成特征,依法应认定为恶势力并从严惩处。另外,其尾随加速碰擦他人驾驶的正在高速行驶的车辆,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7年3月至8月,被告人符某彬纠集被告人何某学、马某欢、谭某森、符某铭、马某等人在琼海地区多次结伙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案发后,身为琼海市某派出所协警的被告人李某杰明知符某彬等人涉嫌犯有故意伤害罪而帮助符某彬等人逃避公安机关追捕,成为该恶势力团伙实施犯罪和逃避追捕的“保护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符某彬、何某学、马某欢、马某、谭某森、符某铭经常聚集在一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应认定为恶势力。被告人李某杰身为公安协警,充当符某彬等人的“保护伞”,应从严惩处。被告人陈某、符某俊、周某勤、陈某拔、程某涛犯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8年不等。被告人何某学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符某彬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被告人马某欢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被告人符某铭、谭某森、马某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至4年7个月不等。被告人李某杰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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