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自2006年起,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许某强等人以维护秩序为由,对在儋州市白马井镇新民路与商业街交界路口候车的出租车司机,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行收取所谓的车辆“管理费”。许某强规定,每辆出租车必须交纳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车辆入户费和每月100元至300元不等的车辆管理费,否则强行将其赶出白马井客运出租市场。
2018年2月4日,许某强、许某年、许某强、许某全相继落网。该团伙长期对白马井出租车客运行业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向23名出租车司机共索取保护费23.2万余元,为非作歹,欺压百姓,严重扰乱当地出租车客运市场,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的规定,应当认定许某强、许某年、许某强、许某全犯罪团伙为恶势力,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儋州市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许某强有期徒刑9年10个月、许某年有期徒刑9年、许某强有期徒刑7年6个月、许某全有期徒刑6年8个月。此外,还对被告人许某强等人违法所得进行依法追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