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师、陈雄向我局申请办理土地证丢失补办业务。经查,该宗地位于海口市秀英区东山镇马坡村委会第十二经济社,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证号:为海口市集用(2010)第033211号《集体土地使用证》,面积137.11平方米,使用权人为陈孝忠。该证已于2019年4月12日在海南日报B06版登报遗失,声明作废。现通告注销,上述土地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凡对此有异议者,请自通告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我局秀英分局提出书面证据材料,逾期,视该权益无异议,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办理。特此通告。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68923086
联系地址:海口市丘海大道25号国土秀英分局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