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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原大队长陈晓乐等被公诉
涉嫌玩忽职守罪
  本报海口7月3日讯 (记者金昌波)7月2日,屯昌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原大队长陈晓乐、屯昌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原科员陈益斯涉嫌玩忽职守罪一案,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晓乐、陈益斯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陈晓乐、陈益斯,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晓乐、陈益斯身为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没有依法履行侦查职责,致使郭斌故意伤害陈某岛案长达五年立而未侦,使郭斌团伙逍遥法外,并最终发展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依法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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