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晓乐、陈益斯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陈晓乐、陈益斯,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晓乐、陈益斯身为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没有依法履行侦查职责,致使郭斌故意伤害陈某岛案长达五年立而未侦,使郭斌团伙逍遥法外,并最终发展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依法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