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林向荣与被执行人林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琼0105民初55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林扬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林向荣于2019年7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本院拟将被执行人林扬(身份证号:460100197402014353)名下位于连口市秀英区永万路15号天伦·誉海湾(一期)A区A6号楼13层1302房(不动产权证号:HK407112)的不动产权转移登记过户至申请执行人林向荣(身份证号:620103195010260029)名下。如对上述房屋权属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村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理。特此公告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二0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