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八匹马服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090529724J,法定代表人:杨其荣):
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琼税一稽罚告〔2019〕1000043号)公告送达。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主要内容: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你公司接受淮安益成纺织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90份。发票金额合计10,235,704.56元,发票税额合计1,740,069.44元,价税合计11,975,774.00元,上述发票对方税务机关已证实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公司已抵扣进项税额,且无正当理由未向该6家公司支付货款。详情如下:
1.你公司接受“淮安益成纺织有限公司”2014年9月24日开具的已证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3份,发票代码为3200141140,发票号码为06121738-06121760,发票金额合计2,136,752.30元,税额合计363,247.70元,价税合计2,500,000.00元。其中发票号码为06121742、06121747、06121748、06121751-06121760等13份发票在2014年9月份认证抵扣,抵扣税额合计194,613.60元;发票号码为06121738-06121741、06121743-06121746、06121749-06121750等10份发票在2014年10月份认证抵扣,抵扣税额合计168,634.10元。
2.你公司接受“淮安市兴南纺织有限公司”2014年11月27日开具的已证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份,发票代码为3200142140,发票号码为12628249-12628254,发票金额合计599,415.36元,税额合计101,900.64元,价税合计701,316.00元。上述发票已于2014年11月认证抵扣,抵扣税款合计101,900.64元。
3.你公司接受“贵阳莱丰纺织品有限公司”2015年2月27日开具的已证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份,发票代码为5200141140,发票号码为00994838-00994843,开票日期为2015年2月27日,发票金额合计598,974.36元,税额合计101,825.64元,价税合计700,800.00元。上述发票已于2015年2月认证抵扣,抵扣税款合计101,825.64元。
4.你公司接受“荆门锦润纺织有限公司”2015年4月26日开具的已证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8份,发票代码为4200141140,发票号码为01256259-01256274、01256276-01256287,发票金额合计2,797,846.24元,税额合计475,633.76元,价税合计3,273,480.00元。上述发票已于2015年4月认证抵扣,抵扣税款合计475,633.76元。
5.你公司接受“荆门凯达纺织有限公司”2015年4月27日开具的已证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发票代码为4200144130,号码为00740419-00740443,发票金额合计2,393,307.75元,税额合计406,862.25元,价税合计2,800,170.00元。上述发票已于2015年4月认证抵扣,抵扣税款合计406,862.25元。
6.你公司接受“泗阳县德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1月26日开具的已证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发票代码为3200153160,发票号码为10233171-10233172,发票金额合计1,709,408.55元,税额合计290,599.45元,价税合计2,000,008.00元。上述发票已于2016年1月认证抵扣,抵扣税款合计290,599.4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规定,你公司从淮安市兴南纺织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取得的上述9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拟对你公司处予50万元罚款。
二、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因拟对你公司罚款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地址:海口市华信路5号;联系人:马女士;电话:66770329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9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