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明约、朱海梅、陈岩、孙敏、周克顺:
本院受理原告张振国、严树青与被告何明约、朱海梅及第三人陈岩、孙敏、周克顺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函、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2月11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你们须依时到庭参加诉讼,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