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你没有实际使用东新农场公司南林分公司(原国营南林农场)深河队相关地块,却向我司申请土地指界并签订合同,侵犯了我司的合法权益。为加强农业用地管理,规划开发现代农业项目,我司依法决定解除2017年7月1日与你签订的农业用地承包合同。鉴于解除合同的律师函无法送达你,特此公告。请你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天内,自行联系我司办理合同解除手续,逾期后果自负。
(联系人:陈先生,电话:13379937339)
海南农垦东新农场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