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执行人海南中投富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宏永、陈金望、黄跃柳、黄跃言、吕青山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在审判阶段,本院作出(2018)琼01财保7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苏宏永持有的海南万缘建材有限公司47.175%股权、被执行人黄跃柳持有的海南万缘建材有限公司22.6625%股权、被执行人吕青山持有的海南万缘建材有限公司12.691%股权、被执行人黄跃言持有的海南万缘建材有限公司9.9715%股权、被执行人陈金望持有的海南万缘建材有限公司7.5%股权;本院作出(2018)琼01民初392号民事裁定书,查封被执行人黄跃柳名下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三路5-7号滨海新天地一期8号楼一单元1101房【证号:琼(2016)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001949号】;查封被执行人吕青山名下位于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迎宾大道18号新城吾悦广场C区7号楼1006、1106号房其中的份额【证号:琼(2017)海口市不动产权证明第0018436号】的房产。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做出(2019)琼01执902号执行裁定,查封被执行人吕青山名下位于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迎宾大道18号新城吾悦广场C区住宅地下室负1层B045室【证号:琼(2018)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098011号】和B046室【证号:琼(2018)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097824号】房产。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处置上述财产,如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