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组成人员168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民法典草案的议案,决定将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并委托王晨副委员长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说明。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于2020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张俊勇辞去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经表决,任命骆惠宁为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会议表决通过了第五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任免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