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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
投放70余万尾鱼虾苗修复海洋渔业生态环境
  本报文城12月29日电 (记者金昌波)伴随着现场热烈而欢快的掌声,70余万尾鲜活的鱼虾苗种沿着堤岸滑道缓缓游向蔚蓝的海洋。12月29日上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联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中国海警局直属第四局等相关部门在文昌市清澜半岛航天渔人码头举行首批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增殖放流活动,修复海洋渔业生态环境。

  据了解,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期间,海南海警原三支队先后侦破11宗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并移送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

  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后认为,11宗案件中12名被告人非法捕鱼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海域的生态环境,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应对已破坏的海洋生态资源进行有效补偿和修复。因此,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在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12名被告人提起公诉的同时,向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9年1月8日,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11宗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12名被告人拘役或有期徒刑,并一次性缴纳相应的生态修复费用。宣判后,12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缴纳生态修复费共计48.92余万元,并委托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运用此笔生态修复费用购买苗种增殖放流。

  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邱隽介绍,该院正积极践行生态环境修复性司法工作,着力构建覆盖面更宽、更广的检察监督保护体系,“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既是一次保护海洋环境的法治宣讲和警示教育,也是促进海洋生态保护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公益诉讼的有效衔接,更是立足司法办案职能,修复、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一次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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