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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岚、余利平(债务人)于2019年1月23日与海南润泰欣茂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债权人)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债务人向债权人借款人民币1000000元整,以李岚名下的位于海口市凤翔东路北侧一绿色佳园红梅园11#B402房提供抵押担保,上述合同经我处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现债权人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称债权人已向债务人全额发放了该笔贷款,但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暂计至2020年03月12日,债务人共拖欠贷款本金人民币1000000元整,利息人民币75333.33元,逾期罚息人民币54666. 67元,共计人民币1130000元。如对上述事项有异议者,请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书面向我处提出,否则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联系地址:海口市公园北路2号明星大厦三楼海南省海口市椰城公证处,联系电话: 0898- 66565320 66565327海南省海口市椰城公证处 二0二0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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