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妹(债务人)于2019年1月22日与海口邦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债权人)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债务人向债权人借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以李妹名下的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世纪大道1-9号金泰海悦轩B单元20层20E房提供抵押担保,上述合同经我处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现债权人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称债权人已向债务人全额发放了该笔贷款,但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截止2020年2月20日尚欠贷款本金人民币450,434.20元及因延期偿还借款产生的利息30326.01元。 如对上述事项有异议者,请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书面向我处提出,否则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海口市公园北路2号明星大厦三楼海南省海口市椰城公证处,联系电话:0898-66565320 6656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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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