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润泰欣茂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魏占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仲裁审查阶段,依据申请执行人的保全申请,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已作出(2019)琼0106财保344号民事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魏占朝名下位于海口市龙华区金龙路67号警苑小区1号楼10层B-10-1房(房权证号: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K343680号)。如案外人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或者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执行异议及相应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对上述财产进行拍卖等处置。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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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