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底,澄迈县公安局在工作中了解到,该县福山籍居民刘某隆有毒品犯罪嫌疑。澄迈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立即组织专班进行研判分析,经侦查,民警发现刘某隆勾结海口、定安等地吸贩毒人员组织货源,大肆分销毒品、摇头丸等至海口、定安等市县和澄迈境内福山、金江、瑞溪等乡镇的犯罪事实。随即,澄迈县公安局抽调禁毒大队和海岸警察澄迈支队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开展扩线侦查。鉴于该案案情重大,省公安厅将其列为“2019-57”省级毒品目标案件进行督办。经进一步侦查,以刘某隆、陈某海、莫某鲁等人为首,在海口、定安、澄迈等多地贩卖毒品的犯罪网络浮出水面。
今年4月,专案组获悉该团伙将进行毒品交易,判定收网时机成熟。在省公安厅禁毒总队的统一指挥下,澄迈县公安局、海岸警察澄迈支队50余名警力兵分3路,分别赶赴海口、澄迈、定安等地布控。
4月23日晚,携带毒品前往澄迈金江镇某村准备进行交易的刘某隆等人被蹲守多日的民警当场抓获,现场缴获“摇头丸”110粒。随后,其他专案组成员同步收网,分别在澄迈、定安、海口等地抓获犯罪嫌疑人唐某、姜某叶、莫某鲁、李某政、吴某科等人,该案成功告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