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试方面,《通知》还要求科任教师可根据学科单元(模块)学习完成情况进行必要的单元测试;除小学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外,原则上市、区不得组织其他形式的统一考试;不得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以质量监测为目的抽测,每学年不超过1次,随机抽取的学生比例不超过本年级学生的30%。
要限制竞赛评优活动。各区、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要严格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秩序。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
严格规范评价标准。小学生实行日常评价和小学毕业学业水平测试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初中生实行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科成绩评定一律实行等级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以升学率对学校排队,不以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市、区、学校、学生的中(高)考成绩和升学率,不得炒作“中(高)考状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