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曾苗与被执行人梁家琪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9)琼0105民初6007号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拟评估、拍卖被执行人梁家琪名下位于海口市秀英区滨涯湖开发区凤凰·明珠-1层09室车位(琼2017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008122号)。如对上述车位权属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二○二○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