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兰向我局申请补办位于海口市白龙乡群上村,使用权面积为47.42平方米的海口市集建(籍)字第N10712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经调查,上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已登报挂失,现通告注销,该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凡对此有异议者,请自本通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美兰分局提出书面申述。逾期无异议,我局将依法给李桂兰补发上述宗地的《不动产权证》。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李先生,电话:65361223)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