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子瑞与被执行人海南超凡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三案,在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海南超凡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口市永兴镇狮子岭综合开发区火炬横路的下列不动产已被本院和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分别裁定查封:1、不动产权证号为永兴-0012的一宗4848.67M2的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2、不动产权证号为2002-03-0045的一宗4637.25M2的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3、不动产权证号为HK093070的一栋建筑面积1262.35M2 的仓库;4、不动产权证号为HK093069的一栋建筑面积581.18M 2的二层楼房,经两法院商谈,一致同意由本院对上述不动产进行处置。如对上述不动产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
特此公告
2020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