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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奖评选奖励实施办法》出台
评选范围向产业企业优秀人才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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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海口9月28日讯 (记者李磊)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评选奖励制度,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奖评选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悉,“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奖”自1992年开始实施,是主要面向我省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一项人才奖项,20多年来,共有800多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获此荣誉,涉及教育、卫生、农业、工程、科研等10多个行业领域,有力地激发了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此次印发的《办法》是在2004年制定的《海南省优秀专家选拔管理办法》基础上修订形成。

  《办法》修订后,将“积极推动企业改革,引进新技术、开拓新市场,企业发展卓有成效,利税大幅度增加”纳入企业人才的申报评选条件。评选范围向产业、企业优秀人才倾斜,新增旅游和生态环境保护两个领域。此外,将“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奖励标准从目前的每人5000元提高到每人2万元(一次性奖励)。

  为适应我省柔性引才工作的需要,修订后的《办法》将评选对象范围从此前在职(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扩大到作出突出贡献的柔性引进受聘人员。《办法》规定,省优专家奖评选对象不受年龄、学历、身份、户籍、国籍等限制,应当具有高级职称,必须在我省工作满1年或柔性引进受聘满2年以上,且评选当年仍在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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