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琼0105执4138号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秀珍与被执行人海南昌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2020)琼0105民初3163号民事判决书。现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将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向荣北路5号金美花园6号楼5层502房屋过户至申请执行人王秀珍名下。如对上述房屋权属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本院地址:海口市秀英区海盛路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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