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保亭供电局申请对被申请人保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亭电力工程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立信长江(海南)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该案的清算组,现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一、保亭电力工程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书面明确债权数额、有无担保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二、保亭电力工程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回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三、清算组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路15号财盛大厦9层,联系人:李苗,联系电话:13138922989。特此公告!
保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0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