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琼01执1122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南仲裁委员会(2020) 海仲字案第166号裁决和权利人的申请,于2020年10月19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嘉鸿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晓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海南嘉鸿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本院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张晓阳名下车牌为琼A09A75的大众途观牌小轿车。因被执行人张晓阳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对上述车辆进行处置,如案外人对上述车辆权属有异议,或者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执行异议及相应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车辆。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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