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关于东山镇污水处理厂站项目拟征地通告》,市政府决定征收秀英区东山镇27.42亩集体土地作为东山镇污水处理厂站项目用地建设,征收土地位于秀英区东山镇,四至范围以测量埋桩为准。
凡在用地范围内的坟主,请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东山镇人民政府办理搬迁坟墓登记手续并协助完成坟墓搬迁工作,逾期当作无主坟处理。
特此通告。
联系地址:秀英区东山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陈先生 65569033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