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维生态城一期S2、S3地块位于江东大道南、兴洋大道西。现将原S3地块设计方案中街道办事处(面积656.8平方米)调整为商业;将原S2地块设计方案中2号楼三层活动室(面积267.96平方米)和四层活动室(面积389.05平方米)调整为街道办事处,其他建筑功能及规划指标不变。为征询相关权益人意见,现按程序予以公示。1.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2020年12月23至2021年1月6日)。2.公示媒介:海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kou.gov.cn/),海南日报,海口日报。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1)电子邮件发送至hksjdglj@163.com;(2)书面意见邮寄到海口市美兰区兴洋大道181号,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规划统筹部,邮政编码:571127;如有意见应在公示期内反馈,逾期视为无意见。4.咨询电话:65686619。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2020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