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新桥公寓的A座购房人:
但凡未在合约期限内支付全部购房款项,且未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鸿信公司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腾退房屋,将房屋交还至鸿信公司。届时,您需要赔偿鸿信公司实际损失,按当时市场租金价格为标准,自您入住之日起计算至您向鸿信公司返还房屋之日止。所有已付购房款视为按约定自动冲抵房屋租金,直至所有购房款抵扣完毕。不足部分,仍应按照当时市场租金价格为标准,支付租金至您实际腾房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海口鸿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人:吴欢
联系方式:18189789716
海口鸿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