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琼01执恢27号 (2021)琼01执恢28号
本院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潘镭、薛蔚颖、申请执行人吴毓明、王玲与被执行人海南宾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两案。该两案在原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作出(2020)琼01执759号、755号执行裁定,并依据上述执行裁定,分别查封了被执行人海南宾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口市琼山区振兴路80号椰岛华庭地下室(-)1层2号、1号停车位。如案外人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或者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执行异议及相应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对上述财产进行拍卖等处置。特此公告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联系人:钟小兰 联系方式:0898-36689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