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永生
平台经济和平台企业成为近段时间各方关注的焦点。日前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重点研究了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问题,强调要着眼长远、兼顾当前,补齐短板、强化弱项,营造创新环境,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3·15”前后,国内多家媒体曝光了一些平台企业运营乱象,如对消费者“大数据杀熟”、泄露客户信息牟利等等,不一而足。
数字经济条件下,围绕互联网平台企业形成了一个包括海量消费者、商家在内的商业或产业生态体系。平台本身不生产产品,但它通过联结产业链上下游、生产者和消费者,运用大数据精准匹配供需,可以在商品、服务、货币交换中为参与者创造价值。从个体层面看,平台经济种类繁多,诸如电商平台、搜索平台、视频平台、社交媒体平台等,涵盖了消费、社交、娱乐等各个领域,给人们的生活提供了各种便利。从大的层面讲,平台经济既能提高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推动技术和产业变革朝着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方向加速演进,也有助于贯通国民经济循环各环节,有利于提高国家治理的智能化、全域化、个性化、精细化水平。
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互联网平台服务企业实现业务收入3193亿元,同比增长近25%。这表明平台经济发展势头迅猛,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但也应看到,与平台经济快速发展相伴而生的,还有各种问题和风险。诚如有专家学者所指出,平台经济本身具备网络外部性特征,即平台的用户越多,访问量越大,积累的数据信息越多,越容易提升产品服务质量,又越能吸引用户,通过优势积累形成良性循环。这其实也带来天然的集中垄断趋势,而且有别于传统的市场垄断,平台经济的头部效应尤其显著,更容易演变成“赢者通吃”的局面。一些平台企业之所以从供需两端限制和排斥竞争,汲汲于“割韭菜”且“吃相难看”,或强行提高服务费率,或强迫商家“二选一”,或运用大数据“杀熟”,或通过出售客户个人信息赚钱,倚仗的正是其数据资源优势和市场地位优势。
平台经济本身是一种创新经济,是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对原有的业态进行改造而形成的新业态、新模式。很多平台企业之所以能在短短数年之内迅速做大,不仅在于其依靠国内超大规模市场,还在于其在创始之初把创新作为企业的核心价值,并努力实现多方共赢。可一些平台企业为何在日益壮大之后,反而创新意愿大打折扣,甚至蜕变为滥用数据资源、市场优势的创新阻碍者?归根到底,是逐利冲动遮蔽了创新初心。当通过曾经的模式创新形成的优势地位还能比较容易获得丰厚收益时,平台企业往往就会倾向于待在舒适区,尽力维持自身的市场控制力;当监管尚未适应新模式带来的新变化、新挑战,而平台企业只需添加一段代码就可能操控市场时,它往往就会想方设法排斥新进入者,变共享为独享。
毋庸讳言,一些平台企业过度索取的利润正是其他商家和消费者应得的利益,一些平台企业滥用优势、无心创新折射出的是其对核心价值的背离。平台企业运营乱象丛生,绝非平台经济自身之福,更非社会公众之福。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一方面,需要平台企业坚守创新初心,把眼光放长远,克服逐利冲动,善用规模效应,不滥用市场优势,努力为社会创造更多价值,为服务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作贡献;另一方面,有赖于国家和监管部门为平台立规矩、划底线,以科学精准高效的监管防治平台企业野蛮生长,倒逼平台企业在科技创新上多下实功夫。
没有创新就没有未来,排斥竞争也不能长久。呵护好平台生态体系,不断擦亮创新“底色”,维护各个主体的合法权益,让参与者共享数字发展红利,平台经济才能拥有美好明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