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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上楼”违规充电引发火灾
房东车主双双被行拘

  本报海口3月25日讯 (记者习霁鸿 通讯员王秀青 吴晓芬)日前,位于海口市琼山区的一栋建筑5楼楼道内,一辆电动自行车在充电时着火,过火面积约8平方米。3月23日,琼山区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对房东与车主行政拘留10日,处罚款500元。

  据了解,火灾起火原因为车主即承租人将电动自行车放置于5楼疏散走道内充电,充电时因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最终蔓延成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据琼山区消防救援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车主擅自将电动自行车推上楼,并且在5楼楼道处违规充电、停放电动自行车,以致引发火灾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的通告》的相关要求。而房东没有落实消防主体责任,管理不力,违反《海口市消防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及《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的通告》的相关要求。

  该负责人提醒:房主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负责;并应与承租方以合约形式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不得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用于出租。房东发现火灾隐患或承租人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消除或制止。房东还应对出租房进行维修管理,确保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并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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