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一步提高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质量?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创新思路,制定《三亚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助理聘用管理办法》,4月6日,首次聘用10名法律专家为法律助理。
刘雅斌是三亚学院法学与社会学学院副院长、北京德恒(三亚)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现在,他开始进一步熟悉三亚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搜索乡村民宿经营管理、停车场经营管理等领域的立法资料,为履职做好准备。
“我现在有一个新身份——三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律助理,乡村民宿管理、停车场管理等已列入三亚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是我担任法律助理的职责之一。”刘雅斌说,这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必须认真对待,不能辜负三亚市人大常委会的信任。
据了解,为了以高质量立法引领推动高质量发展,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借鉴其他城市经验,大胆创新,聘用法律专业人士为法律助理,并制定《三亚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助理聘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规范和提供制度保障。
根据该《办法》,三亚市人大常委会聘用刘雅斌及北京金杜(三亚)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垚、海南惠海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利东等10名资深法律人士为法律助理,为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提供“一对一”法律咨询服务。
《办法》规定,法律助理的职责有五项:(一)协助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立法规划、计划项目建议;(二)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立法规划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三)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参与立法调研论证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四)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法规草案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工作需要提供其他法律咨询意见。
《办法》规定,法律助理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根据三亚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了解年度审议法规项目,提前做好工作安排;(二)及时将有关法律咨询意见提供给所服务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法规草案的法律咨询意见被常委会组成人员采纳的,应当在法规草案审议的三日前发送给法工委;(三)按时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四)每年十二月底前,向法工委提交经所服务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签署意见的年度履职考核表;(五)依法保守秘密;(六)不得以法律助理名义从事非法律助理工作职责范围的活动或者以法律助理名义对外发表意见,不得干预所服务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独立发表意见;(七)出现不符合受聘法律助理条件的情形时,应当主动告知法工委。
三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震华说,建立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律助理制度,是三亚开展“人大工作创新年”专题活动的一项具体举措,有利于提高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质量,对促进地方立法工作的民主化、专业化和科学化具有重要意义。

